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 23 條第2項:「審驗證明經撤銷或廢止者,原取得審驗證明者應回收已販賣之前項器材,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,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(第二波公告新增編號29及30)
NCC射頻處公告網址
https://nccmember.ncc.gov.tw/Application/Fun/Fun016.aspx
(二)因著作權涉訟中之機上盒
(三)涉有著作權侵權嫌疑之App
(APP提供限制級內容且未提供充足防護機制)
有鑑於iWIN多次接獲民眾申訴非法機上盒內有成人頻道且未提供防護機制,經iWIN確認3款機上盒有違反兒少法之虞,名單如下: